大家早上好,我叫Eric,是负责CFTC的,我很高兴来到这里,我感到非常自豪能够在此次大会上演讲,很高兴今天和大家讲一下美国从监管角度来讲美国程序化交易,我今天更多是从操作的角度来讲,而不是从官方的角度来讲。我们确实有时候会遇到非常艰难的监管方面的问题,我们需要不断地进行监管审查,我们要进行程序化的交易。
在座的各位,大家都知道市场的性质在不断地发生变化,中国、美国以及世界各地都是一样的。之前是通过人在现场做交易,现在很多通过电子化系统来做,直接对交易所下订单。所以通过计算机电脑程序来实施。之前我们看到1955年的交易大厅的照片,大家穿着制服进行邀约和报价等等。但现在完全是通过电脑来做。这些会带来非常大的问题或挑战,针对监管机构来讲。我们知道对于CFTC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同时全世界各地都是一样的,大家都不断地来审查监管系统,以便解决程序化交易方面的问题。
到2012年超过90%的期货交易量都是通过电子方式来做的,到2009年的时候超过50%的订单是来自自动化的交易。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区别,一个是电子化方式来做,另外一个是通过自动化交易系统来做,这两个是有区别的,这是两方面,我们都把它叫做程序化的交易。我们从这个角度来看一下怎么监管。我们看自动化交易,通过自动化的程序来做,或者系统来做。我们看到最高比例的期货交易在美国都是通过自动化的交易来做的。而像外汇、金融衍生品等交易。我们在大宗商品的农产品(000061,股吧)这个百分比就会低一些,我们要记住这一点。我们不希望写一些规则,它只是适用于市场的某一部分,但可能会对另外一方面的市场产生致命的影响,我们不希望这样的情况发生。
我们再看一下规则是怎么说的,我们先看一下这个自动化的、程序化的交易可能有它的风险,可能也有好处。好处在座的各位都很熟悉,减少了和交易相关的价格发现,提升了流动性,而且加强了报价方面的信息,这是对市场非常重要的,通过频率和交易量,通过程序化交易来实现。但是有哪些风险呢?CFTC所聚焦的风险,包括运营方面的风险,如果我们要向系统转移,很多都是自动化来做的话,我们怎么样确保算法知道这样的活动是能够适当运行,不会有误操作。我们是否能够确保能够持续不断地测试,适应于不同的市场活动。同时还有发送方面的风险,比如电子订单的发送,我们一定要确保这种信息的交付是按照非常安全和高效的方式来做的,它包括失败、线路的问题或者通信方面的问题,我们要确保系统在这些方面都是非常安全的。当然最后还有一个风控的风险,交易发生的频率,我们怎么样能够让交易所有非常大的投入来进行市场的监控,确保万一有什么情况发生的话,他们可以立刻自动化地响应。我们看到现在市场的波动性,美国,还有世界其他国家,我们看到非常简单的一个错误就可能会在市场上带来非常大的变化,这个必须要进一步减轻这方面的风险和影响。
从一个更综合的角度来讲,我们要问四个基本的问题,我们看在怎样的程度上这些市场结构的变化会影响到市场的流动性和波动性。自动化的交易系统是否会让市场监控得更复杂呢?或者是否有更好的机会让我们进行市场的操纵呢?比方在美国,之前CFTC和FTC,最近有一些案例,针对欺骗方面的案例所进行的处理,这对一些观察家来讲这是有争议性的,到底欺骗和正常的订单活动有什么区别呢?我们看一下市场参与者,他们如果不做自动化交易的话,他们是否会处于劣势呢?我今天来到这里也是非常好的时机,几周前CFTC提出了一个新的规则,这个是在今年10月24日推行的,很快就会推出,目前在征求公众意见的阶段,大家都可以发表意见。我之前提到三个风险,这个建议主要是聚焦于运营方面的风险,比方说针对订单的生成和路线进行风险的控制,还有电子订单方面的执行。它并不适用于调期执行的平台,只适用于期货。为什么呢?目前来讲程序化的交易,说到调期交易目前没有那么大,但是我们有这个权利之后,随着市场的发展,将来可以研究这方面的发展,所以目前只适用于期货市场。
我们怎么样能够更好地了解这个规则呢?我们先看一下它的定义是什么,定义可以告诉大家什么是CFTC在这个领域要做的事情。它定义了程序化交易到底是什么。它对任何商品的交易,有一个或多个计算机算法的规则决定是否要触发、修改、取消一个订单,或者针对订单采取的措施,这样的订单会通过电子的方式来进行处理。这有两个关键点,有些自动化的系统,而且有些电子化订单的形式。就像我之前提到的,这个问题不光是CFTC看的,而且其他的司法机构也在看。比如欧盟也定义了程序化交易,这里面有一个区别,即使CFTC和欧盟使用的定义是有所类似的,但还是有所区别的,CFTC定义得更广,把自动化算法的路线包含进去了,而欧盟是没有的。这也是从运营风险的角度来讲CFTC看到了自动化订单的路线,万一它有什么问题的话会对市场产生非常致命的影响。同时我们也要知道在CFTC的定义里面,针对程序化交易,在任何时候对于订单修改或取消的话,它完全是自然人输入的话,他又没有自由决定权的话,这并不包含在程序化交易里面,所以我们更多聚焦于自动化的电脑系统,而不是有可能是一个人利用电子化系统输入订单。这不是我们所探讨的内容。
还有另外一个概念是AT Person这个概念,在美国有这些活动人参与的时候,之前是不需要在CFTC注册的,这里面注册登记的意思是必须要符合CFTC的规则以便他们能够继续进行业务。所以我们估计大概35%的期货交易在美国来讲,目前是由交易商利用电子的方式进入市场,但是还没有在CFTC注册。这35%的人现在必须要在CFTC注册。这在美国有100家公司,这些公司必须要符合CFTC的规则。AT人包括了期货经济商、场内经纪人、商品的运营人、商品交易顾问或中介经纪人等等,他们进入了程序化的交易。
还有一个概念是直接电子的访问,80%的这些人首先要注册,注册之后才可以进行操作,这也是等于承担了义务,他必须要在这个平台上控制相关的风险,并且要在相应的控制方面,包括参数、交易量、交易频率以及是不是遵守了关于交易取消的相关要求等等。对大家来讲设定了一系列的义务和责任,这些责任也要求他们要满足CFTC合规的要求。CFTC人员会定期检查这些人,然后告诉他们说看看过去几个月的交易记录,看这个是否合规。我刚才讲到这个是有蛮大争议的,围绕的重点是原代码争论的比较多,原代码要不要公开。CFTC可以要求提供交易的原代码,不管交易员是谁。这就会引起很多人的争论,包括评论员和观察家。假如说要求他们提供原代码的话就等于提供了他们最核心的东西,原代码意味着他们所有一切业务的核心。所以你只能把这个原代码交给值得信任的人才行,而且要严加保密才行。按照我们的要求来说,CFTC是不是值得信任,原代码交给你之后是否能够保证保密,这也是非常大的争论。我想在座的各位也想知道CFTC关于这个争论的事宜的处理结果是怎样的。
FCMs要进行风险控制,并且AT人把单交给你的时候,所有的操作要合规,并且自己还要保证所有的相关记录。交易所本身又怎样呢?我们也知道所有的风险控制不只限于经纪人本身,也包括交易所一切的风险控制措施也要执行到位。CFTC本身要做什么,你可以看到他们的活动当中也包括所有的市场参与者都要控制风险。不是说原来在这里操作的交易员就不必遵守风险控制的规则,只有新进入的人才要遵守,而是所有的人都要遵守。交易所采取各自的措施保证交易能够安全,并且提高效率,这对他们是有益的,所以不管是通过电子的方式,还是通过场内交易的方式,风险控制永远是最重要的,对他们来讲是最有益的事情,所以他们现在是更加细化这些原则。DCM和AT这些人都要决定交易怎么进行,并且要符合CFTC所有的风险控制的要求。现在有些东西是不可以撤销的,他们要保证风险控制的同时保证交易不受影响。
我们看看reg AT还有一些新的概念出来,这很多是防御性的,一个是防御自我交易的工具。自我交易也很有意思,不同的单进行匹配,看看是不是会有自我交易的行为出现,这也是一个防控的措施。交易所本身必须建立这样一个有效的预防机制,利用手上的防治手段可以进一步要求所有的交易人员遵守相关的规则,避免出现自我交易的情况。另外还有公共信息披露,这个刚才也讲过了。CFTC非常有兴趣知道目前我们所面临的这些问题,如果可以得到彻底的解决,不管是从法律法规角度,还是从操作的角度,包括我的办公室所在的地方,我们也正在深入研究这个市场,看看美国不同的交易所,不同的领域,看看在法律法规层面上,从政策层面上以及运营层面上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我也鼓励在座各位也能够积极建言献策,我们希望CFTC的这些规定能够保证美国的发展能够得到顺利进行,也希望中国这边也从中得到借鉴,谢谢大家!